第五章 中国藩属国琉球王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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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谈论钓鱼台列屿主权归属问题,都要涉及中国的藩属国琉球王国。而琉球王国于1879年被日本国吞灭以后,已被国际社会,特别是被中国人所淡忘。根据《开罗宣言》之规定:“日本亦将被驱逐出其以暴力及强烈贪欲所掠夺的其他所有地域。”现在正是国际社会重新关注原琉球王国的国际地位与归属问题,清算日本国窃土扩张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大好时机。并且绝不允许吞琉灭国、进行海洋扩张之国钻进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中国明清两朝(1368年~1911年)与琉球国建立了最牢固最亲密的长达五百余年的宗藩关系。琉球二十四代国王受中国皇帝遣使册封,颁给册封诏书和王印。在琉球国内遵行中国基本法律、中国历法和年号,琉球内政实行高度自治,自为声教,中国只对琉球国的国家安全与外交事务,实行保护和监督指导。明朝初年为援助琉球,曾选派福建三十六姓名门望族移徙琉球,世代扶佐国王行政,宣教中华文化,并负责指导与掌管对中国的朝贡与宗藩贸易。所有琉球官生派赴北京国子监学习,或到福建省读书习礼及学习实用的技艺,归国之后,大都担当琉球国之要职。明初为了清剿和防堵倭寇,明政府曾数次派遣水军前往琉球,保卫藩国并驻守。台湾岛及附属岛屿东北诸岛,包括钓鱼台、橄榄山、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及其所属的广大海域,完全属于明朝军事行政管辖范围以内之疆域,成为中国沿海渔民定期前往捕鱼的富饶渔场。中国的官、商、军、民人等前往琉球诸岛公干或往日本列岛进行贸易,皆由中国人开辟了多途径的海上交通针路;琉球诸岛皆留下了明人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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