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钓鱼台列屿经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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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朝先后三次派水军征瑠求(琉球)事迹

(元)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九月,海船副万户杨祥,请以六千军往降(谕?)之,不听则伐之,朝廷从其请。冬十月,乃命杨祥充宣抚使,给金符,吴志斗礼部员外郎、阮监兵部员外郎,并给银符,往使琉球。”
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
至元二十九年(1292)三月二十九日,自汀路尾澳舟行,至是日巳时,海洋中正东望,见有山,长而低者约去五十里,祥称是瑠求国……
至元二十八至二十九年(公元1291-1292年)
又载:“(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九月壬子,……
命海船副万户杨祥、合迷、张文虎并为都元帅,将兵往瑠求,置左右两万户,官属皆从。
……以祥为宣抚使,佩虎符,阮监兵
部员外郎,(吴)志斗礼部员外郎,
并银符,赍诏往瑠求。……”

延祐四年(公元1317年)
(仁宗)延祐四年,资遣瑠求婆罗公
难船归国。

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
元周致中纂《异域志》载:“大琉球
国在建安(福州)之东,去海五百(?)里,其国多山洞,各部落酋长皆称小王,至生分彼此不和,常入中国贡,王子及陪臣皆入太学读书……”又据元陶宗仪《书史会要》云:“琉球国职贡中华,所上表用木为简,高八寸许,厚三分,阔五分,饰以髹,釦以锡,贯以革,而横行刻字于其上,其字体蝌蚪书。”
  据元代文献记载,至元朝后期,仍然建立了瑠求对元朝的朝贡关系。而且瑠求还派有官生(王子与陪臣)进入太学读书,从而也为明朝顺利承接和建立友善的中琉宗藩关系奠定了基础。

自东吴起,历隋、唐、宋,直至元朝,每次都派遣国家水军前往琉球进行诏谕活动,因而这条从中国福州至琉球(或从广东潮州至琉球)之航海水道完全是由中国军人所开辟和控制,并且只有中国的闽船有能力扬帆远航在这条水道之上,而那时的琉球或日本都尚不具备大规模军事远洋航海之能力,所以,也只有中国的官军最早拥有给沿路诸海山岛屿随形命以雅名或俗名之机缘,用法律术语来说,只有中国之官军拥有最先发现权、命名权和经营管辖权。这是由历史和自然地理条件所赋予中国人的权力,任何不顾历史,不遵守常理之说,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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