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从1885年到1972年日本国侵华窃土之劣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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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年代 |
日本国侵华窃土之劣迹 |
文 献 根 据 |
日本国吞琉
窃土之劣迹 |
1872年1883年日本国的吞琉窃土劣迹 |
1872年日本国背着宗主国中国废琉球王国为琉球藩;1874年日本出兵侵犯中国台湾岛;1875年窃卖中国库页岛南半部给沙皇俄国换得千岛群岛;1879年废掉琉球藩改为日本的冲绳县;1881年及1883年日本内务省国土地理推行“舆图窃土”战略,在《大日本府县分辖图》冲绳县图内,强行抄绘英国海图内中国领土钓鱼岛屿、黄尾屿等岛屿图形而未敢填注岛名,并故意漏绘赤尾屿岛形,为日本后窃土赖地预伏玄机。 |
日本外务省《两岛考略》;大槻文彦著《琉球新志》及所附《琉球诸岛图》
1875年5月7日(俄历4月25日)日俄签订的《库页岛千群岛交换条约》
日本内务省国土地理局监修《大日本府县分辖图·冲绳县图》
(明治十四年版和明治十六年版式) |
| 日本密谋窃踞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台列屿之劣迹 |
1885-1895年(明治十八年-明治二十八年) |
日本政府采用“移花接木”之法,即用混冒岛名久米赤岛、久场岛、鱼钓岛秘密窃取中国台湾附属岛屿赤尾屿、黄尾屿、钓鱼屿。1885年窃土文书称“冲绳县和清国神州之间散在的无人岛久米赤岛外二岛”,并要“建设国标”;1890年改称“管下八重山群岛之内接近石坦岛的无人岛鱼钓岛外二岛”;1894年又改作“所辖久场岛、鱼钓岛建设标桩”;1895年又改变成“位于冲绳县管下八重山群岛西北之久场岛、鱼钓岛、从来为无人岛”。反复强调为“无人岛”,即所谓日本官员新发现的“无主地”。1895年1月14日,日本内阁会议秘密决定窃取中国“钓鱼台列屿”,“在现地设立标桩”,私自“编入日本领土”。这项可耻的窃土决定,当年从未敢公布于世,是为典型的违反国际法行为。 |
明治十八年,山县有朋与井上馨等来往文书;明治二十三年冲绳县知事与内务大臣之来往文书;明治二十七年野村靖与陆奥宗光之来往文书;明治二十八年野村靖与伊藤博文之来往文书(《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转据高桥庄五郎著《尖阁列岛笔记》等;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 |
| 中日甲午战争以后 |
1895年6月2日 |
清政府被迫依照《马关条约》第二条的规定,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在“所有附属各岛屿”中包括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即钓鱼台列屿。 |
《马关条约》,英国海军官图局1877年版《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1895年6月2日日本接收台湾第一任总督桦山资纪的《谕示》(布告)、中国《交接台湾文据》等 |
| 日本战败投降以后 |
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无条件投降书》,1951年9月8日日本签署《旧金山对日和约》,至1971年,为日本政府及社会各界“忠实”承诺践约之期。 |
日本无条件接受中美英苏四国通过的《波茨坦公告》所规定的条款,中国政府完全收复了日本“所有窃取于中国的领土”。根据《对日和约》,日本承诺“放弃”所有窃取于中国的台湾岛并澎湖列岛等岛屿。从此以后,中国沿海人民重又以国家领土主人的身份到钓鱼台列屿海域渔场及各岛上进行生产劳动和捕鱼作业。 |
1945年9月2日日本《无条件投降书》,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和约》,1961年4月4日建设省国土地理院第878号“承认济”(即批准书)官准公开发行的《九州地方·南西诸岛图》、1970年11月25日初版、1971年4月20日再版发行的《小学馆儿童百科事典》第5卷第6卷所载的《日本地图》及《南西诸岛图》 |
| 1971年6月17日日本和美国签署《冲绳归还协定》(即关于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协定)以后 |
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以来至今,一直实行“窃土再占”政策,推行“舆图窃土战略”。 |
尖阁诸岛:包括鱼钓岛、黄尾屿、赤尾屿。
黄尾屿,混冒名称“久场岛”。
赤尾屿,混冒名称“大正岛”。
1970年5月7日,琉球政府石垣市当局潜入中国钓鱼台列屿各岛窃立“行政管辖标志牌”和“警士牌”。
1972年日本接管冲绳“施政权”以后,由海上保安厅实行武装封禁,严禁中国渔民前往钓鱼台列屿海域进行捕鱼活动,并阻断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的保钓人士的宣示主权活动。 |
1977年3月,财团法人日本地图中心出版建设省国土地理院绘制《日本国势地图帐》82.1《冲绳》冲绳县.冲绳县观光连盟出版的《冲绳县全图》(人文社版)
平成二年二月,(1990年)ヮラヂャ出版株式会社出版的《最新日本地图》
帝国书院编辑《新详高等社会科地图》[34][96]图
南方同胞援护会机关志《冲绳》第56号《尖阁列岛》特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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