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本实行“窃土再占”政策及推行“舆图窃土”战略篇
从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以来至今,一直作为日本政府指导该国朝野各界对《旧金山对日和约》承诺放弃的“窃取于中国的所有领土”,重新实行“窃土再占”政策的行动纲领和基本准则。它所炫耀的日本国窃取于中国的钓鱼台列屿的历史,所实行的“窃土再占”政策及不断演化的窃土伎俩,处处展现着以日本政府为主导的窃土机谋和窃土进程。
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向全世界和日本邦人发表《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内称:
(1)“尖阁诸岛”是从明治十八年(1885年)以后,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办法,对现地进行过多次调查,确认这里不但是无人岛,而且连清国统治的痕迹也没有。在此基础上,明治二十八年一月十四日,内阁会议决定在现地设立标桩,正式编入我国领土。
(2)尖阁诸岛自那(1885年)以后,在历史上一直是我国领土“南西诸岛”的一部分。
(3)根据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五月生效的“下关条约”第二条,清国割让给我国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中不包括该岛(指中国钓鱼台列屿)。
(4)在《旧金山和约》当中,“尖阁诸岛”也不包括在该条约第二条的我国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利坚合众国的施政管辖之下。
(5)去年(1971年)6月17日,日本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签署了《关于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的协定》(冲绳归还协定),根据该协定“尖阁诸岛”包括在“施政权”已归还给我国的地区之中。以上事实作为我国领土的“尖阁诸岛”的地位,比什么都清楚地表明了。
自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以后,日本建设省国土地理院立即着手绘制国家地图册《日本国势地图帐》,至1977年3月正式出版发行,并责成全国各行各业重新遵照国土地理院的《日本国势地图册》所绘的《冲绳县图》和《南西诸岛图》修改各种旧式的日本地图、亚洲地图、世界地图以及各种报刊书籍的插图。重新把日本国实行的“窃土再占”政策所规定的“尖阁诸岛图”绘入所有的图内。所以,从1972年直至今日,所有日本出版的各种地图都把二战以后直至1951年9月8日,日本签订的《旧金山对日和约》所承诺“放弃”的窃取于中国的台湾岛附属岛屿,即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皆重新绘入各种日本出版的地图里面,这就是日本全面普遍推行的“舆图窃土”战略,妄图作为日本“窃土再占”的地图根据和作为日本传宗接代的永久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