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钓鱼台列屿中国主权收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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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961年4月4日日本建设省国土地理院第878号“承认济”(批准书)官准的《九州地方·南西诸岛图》,是日本政府诚实履行“放弃”窃土中国钓鱼台列屿的最典型的法律证据
  ▲这幅经由日本建设省国土地理院审定批准的《九州地方?南西诸岛》图,和仿照官准之图绘制的各式日本地图及冲绳等图所附的《南西诸岛》图,都是日本政府诚实履行“放弃”窃土“尖阁诸岛”(即中国钓鱼台列屿)的最有力的铁证。同时也是日本政府从1885年“侵华窃土”到1945年9月2日“放弃窃土”及到1972年3月8日正式宣布实行“窃土再占”政策的居间证据。因为本篇列举的地图能够更加有效地证明:日本外务省《基本见解》所诡称的“在《旧金山和约》当中,尖阁诸岛也不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的我国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利坚合众国的施政管辖之下”的说辞,是日本政府最愚蠢的真实谎言。因为《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三条所指的“南西诸岛”只“包括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根本不包括“尖阁诸岛”。而在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以前,除日本内务省国土地理局于1881年、1883年两次出版的《大日本府县分辖图·冲绳县图》内抄袭英国海图私自窃绘中国钓鱼屿、黄尾屿等岛屿图形而未敢填注岛名以外,在日本所指称的“琉球诸岛”以内皆不包括所谓的“尖阁诸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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