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日本国窃踞中国海洋国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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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日本国乘战胜中国之机,强制清政府派遣李鸿章赴日本马关(日本称下关)谈判割地赔款事宜。在谈判过程中,根据李鸿章的提议,在划割澎湖列岛经纬四线之际,参考了英国1877年出版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随即于(清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公元1895年4月17日)签定了《马关条约》,其中第二款确定了清国割让领土条款。即“(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1895年6月2日(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于基隆),中日签署了《交接台湾文据》。同日,日本台湾总督海军大将桦山资纪,发布了接管台湾岛、澎湖列岛的《谕示》(布告),两件文书皆原原本本地引据了《马关条约》割让领土条文。在桦山资纪发布《谕示》文的开头的全称官衔内,特别明确地重复加入了“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等处”字样。据此证明,日本国窃据“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的条约文字,是涵盖钓鱼台列屿在内的所有中国主权领土。当今的日本国窃土者所诡称的割让台湾条款里面不包括“该岛”(钓鱼台列屿)之说,纯属无赖者之谎言。
  本章所揭示的地图,皆属日本国窃踞中国海洋国土的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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