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加入条件
|
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志愿者守则(试行) |
| 1、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作为民间组织,其志愿者均属自愿性质,由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或海外华人向联合会志愿者联络协调小组递交个人申请,由志愿者联络协调小组予以登记。 2、联合会所有志愿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法律。 3、志愿者应积极参与各项爱国公益活动. 4、联合会志愿者可以加入其它性质的民间组织机构,但须报请志愿者联络协调小组登记备案。 5、联合会志愿者必须积极维护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的形象;努力推广爱国保钓事业的发展;对任何危害爱国保钓事业的行为、言论予以制止。 6、联合会志愿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名义参与或组织相关活动。 7、联合会志愿者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任何对于联合会的资金(物资)捐赠,若接收到相关信息,应立刻呈报志愿者联络协调小组。联合会志愿者不得擅自以联合会名义向任何组织(个人)索要资金或物资者,将予以开除并全面通报。 8、志愿者应积极搜集宣传与爱国保钓事业相关的信息。 9、本守则在志愿者申请时请仔细阅读,经加入志愿者认可后形成约束。 |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共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