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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毛泽东的“耕者有其田”

[原创]毛泽东的“耕者有其田”

毛泽东的“耕者有其田” 众知,毛泽东在军事上的最大创造是“以农村包围城市”。 可是,毛泽东在政治上的最大创造——“耕者有其田”,却被世人忽略了。 1924年1月20日至3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会后,孙中山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 但是,“耕者有其田”的实现,却是由毛泽东来完成的。 一、创造了“耕者有其田”的具体办法 1928年5月,井冈山根据地开展了土地革命,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 1931年2月,毛泽东在《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的信》中,明确地提出了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发一布告:“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的田,这田归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 ,“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 这个意见在各根据地得到贯彻。 1933年6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部发表布告,宣布土地归农民私有。 1947年9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村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凡人民分配得到的土地归各人所有,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如身老孤寡、家无劳力等)可以出租的权利。 二、从宪法上确定“耕者有其田” 1949年9月29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条:“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第二十七条:“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实现耕者有其田。” 1954年9月2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三、“耕者有其田”的性质 可见,新中国所要消灭的,不是土地私有,而是土地剥削;所实行的,不是土地集体公有制,而是土地农户私有制。 正是因为毛泽东搞的是土地农户私有制,才彻底调动起了农民阶级的革命积极性,井冈山的红军才能够迅速壮大,解放战争才能够很快胜利。 显然,“耕者有其田”,就是土地农户私有制 ,是最得人心、最革命的政治纲领,是毛泽东在政治上的最伟大的创造,也是中国革命胜利的基础。 如果,当时毛泽东实行的不是土地农户私有制,而是土地集体公有制,那么,参加革命和支援前线的农民的人数肯定要大打折扣。 或者,如果农民知道将来毛泽东要废除“耕者有其田”,改成土地集体公有制,那么,农民是不会跟他闹革命的。 四、实行“耕者有其田”的伟大意义 1994年,农业部出版的《中国农业全书》(山东卷): “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是中国民主革命的根本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基本任务。在解放战争期间和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最终使这一任务得以完成。” “农民是小私有者,由于农业生产自然性的特点和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农民要求稳定的土地占有和基本生产资料私有。‘耕者有其田’是千百年来农民最高的经济要求和梦想,也是鼓舞农民投入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动力。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理所当然地要解决农民的土地要求。” 五、废除“耕者有其田”——毛泽东的最大错误 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严厉批评了所谓“小脚女人”的“右倾”错误,预言“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 1955年10月,高级社的“高潮”开始了。“入社农民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全部转为集体所有,其中土地是无代价地转归集体,耕畜和大型农具则按照当地的正常价格转为集体。” 1958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 “这种超越经济发展水平随意提高公社化程度的做法,造成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的盛行,严重地挫伤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于是,发生了严重的“三年自然灾害”,从此中国农业黯然失色。 无独有偶,在1932-1933年间,原苏联斯大林政府为推行集体农庄制度,强迫乌克兰农民放弃土地,人为造成严重饥荒,但该事件作为秘密一直被隐瞒多年。2003年11月,总统库奇马签署法令,将11月22日定为“饥荒纪念日”。 可见,不论在中国,还是在苏联,土地集体公有制都是非常不得人心的。 废除土地农户私有制,推行土地集体公有制,是毛泽东所犯的最大错误。这直接破坏了农业生产,延误了工业建设,造成了中国20年的温饱问题难以解决。其后果与影响,远比“文化大革命”严重得多得多。 六、评价毛泽东 1954年,毛泽东制定的《宪法》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1955年,才一年,他就践踏了自己的《宪法》,逼迫农民把私有的土地归公。毛泽东出尔反尔,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党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这可不是简单的政策稳定问题,而是严重的政治信用问题。 今天,在土地集体公有制下,农民不能“转让”自己耕种的土地,必须先被政府“征用”,然后由政府“转让”给开发商,政府和开发商赚大钱,批土地的官员收巨额贿赂,农民只能得到少量的“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费”。农民不仅没有自己的农田,就连宅基地也是“集体所有”,农民真的成了“无立锥之地”。 1954年《宪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可是,从1958年开始,统购统销、户籍制、配给制,却把农民钉死在原地上,只能踏步走,不能跑步走。就是现在,到外地打工,也要办什么“暂住户口”。当今的农民与古代的农奴有何差异?!“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耕者无其田”。 农民的子女都想逃离农村,工人的子女都想出国,大量贪官也纷纷携带巨款外逃。“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惯汝,莫我肯顾。誓将去汝,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处。” 毛泽东确实很伟大。他的功绩很伟大,但是他的错误也很伟大。 七、惨痛教训 (一)农民非常朴实,他们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无爱憎。他们只是梦想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一块土地。不管你共产党信仰什么主义,只要你坚守政治信用就行。但是,正是为了进入“社会主义”,毛泽东背信弃义,亲自废除了他许诺给农民的“耕者有其田”。 (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三十五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四年。” 但是: 1、宪法并没有规定“国家主席不得连任” ,所以,无论谁当了主席,都想连任,都想标榜自己,都想创造一种新理论,都想“与马列主义一脉相承”,让万民敬仰。 2、宪法只规定了任主席的最低年龄,却没有规定最高年龄限制,所以导致了国家主席的无限连任。 3、毛泽东1949年10月—1954年10月任期满后,如果象华盛顿一样,坚决不连任,中国就不会出现大跃进、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 4、建议把国家主席、把中央所有领导人的年龄全部限制在30—50岁,而且不得连任,特别是军委主席——因为军事方面的技术、战略、形势变化,比经济、政治方面的变化要快得多,所以老年人不能胜任。 5、中国必须恢复“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废除户籍制,归还人民自由迁徙的权利。 山东省淄博市 孙悟彻 我的部分文章: 《毛泽东的“耕者有其田”》 《毛泽东的军事思想究竟是从哪里来的》 《领袖、导师、领导的区别》 《剥开“三农问题”的核心》 《“初税亩”全析》 《中、日两国现代化路线之比较》 《回首当年<故乡的云>》 《国际环境演变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影响》 《1991年的海湾战争与<孙子兵法>》 《海湾战争十周年祭》 《回顾美国的对华战略》 《彻底解决巴以冲突的唯一方案》 《中国社会革命史简析》 《中国社会革命史简表》 《如何通俗地理解“投资报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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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孙悟彻在2005-1-9 19:52:55的发言:

4、建议把国家主席、把中央所有领导人的年龄全部限制在30—50岁,而且不得连任,特别是军委主席——因为军事方面的技术、战略、形势变化,比经济、政治方面的变化要快得多,所以老年人不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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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现实。对国家领导人来说,50-60岁才是最佳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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