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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大家用生命保卫我们的国土,保卫我们的钓鱼岛的时候,我们的邮政——作为我们

就在大家用生命保卫我们的国土,保卫我们的钓鱼岛的时候,我们的邮政——作为我们

就在大家用生命保卫我们的国土,保卫我们的钓鱼岛的时候,我们的邮政——作为我们国家的一个政府部门,竟然—— 严重侵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人民利益
长期以来,由于中国普通百姓和有关部门的忽视,一些邮政所不让中国邮政发行的邮票,在中国大陆各地使用(通用)的情况极为普遍:
几乎所有的地方邮政都在其所出售的邮票的背面上,盖上了其所在地的地名,从而将全国以市或者县为单位,分割成无数的小块,进行“地方割据,各自为政”——只有他们自己出售的邮票,才能在他们那里使用,其它地方出售的邮票不能在他们那里使用,而中国邮政发行的专用于寄包裹、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高面值邮票,不管后面是否盖了当地的章,一律不可以寄包裹、挂号信、特快专递等。
还有的地方邮政,则公开声称,中国邮政发行的纪念、特种邮票是不能使用,不能兑现其邮资凭证的集邮邮票,是漂亮的“废纸”而已。
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有的地方邮政,一旦把邮票卖到了百姓的手中,就说百姓手中的邮票是假的,使百姓手中的邮票不能使用,使邮票成了真正的废纸。
中国邮政代表国家发行的邮票,在中国领土内的邮政所里不能使用,邮政的上述行为不是一种普通的违规行为,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该行为严重地侵害了我们国家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地损害了我们中华民族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这是因为:
中国邮政作为中国政府的一个部门,代表国家在中国的领土内发行邮票,以及让其所发行的邮票在中国的领土上使用,兑现邮票的邮资凭证功能,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的领土上拥有国家主权。同时作为一个国家,我国也必须以这种方式行使国家主权——任何国家都是如此,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的领土完整性不受破坏。
中国邮政发行的邮票,在某地不能使用,则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地没有主权,该地不是中国的领土,是外国;或者该地是台湾——中国政府现在还没有直接控制该地,该地正在闹独立,欲分裂国家;或者该地是香港、澳门——中国政府和外国政府(英国、葡萄牙)用谈判的方式将其收回的领土,在该领土上,当地政府因中国政府和外国政府当时的谈判,而拥有自主发行和使用其发行的邮票的权利,这实际上是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在百年以前为了求荣卖国,将香港、澳门“出租”给外国而留下的“后遗症”。
从上可知,中国邮政所发行的邮票,如果在中国领土内的邮政所里不能使用,体现的是该邮政所所在地不在中国的领土内,或者该邮政所所在地在类似于台湾一样的地方,或者该邮政所所地在类似于香港、澳门一样的地方。而该邮政所则象外国驻中国的使领馆一样,中国的主权不能在外国驻中国的使领馆内行使,中国的主权在该邮政所内也得不到行使,或者说是得不到全面行使。所以中国邮政所发行的邮票,在中国领土内的邮政所里不能使用,是中国邮政对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侵害,是中国邮政一种严重分裂国家的行为。
由于邮票不能使用,或者使用时遭到邮政的刁难,几乎使近12年来,中国邮政所发行的邮票,在中国邮市上的市价都已经跌成深幅打折,使全国无数集邮爱好者、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而印有我国三代领导人的肖像或者他们的题词的邮票,被人打折溅卖,则严重地损害了我们中华民族的尊严。
下面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来看邮票的使用功能:
首先,该法第十六条:各类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或者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表示。
这表明:
1、各类邮件资费的交付,只有唯一的两种方法,即:以“邮资凭证(邮票)”或者以“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表示。
2、邮资凭证(邮票)是交付各类邮件资费的两种方法种中的“首要的、第一”的方法。
3、在邮政所,人民币不能直接进行“各类邮件资费”的交付,人民币只能先转化成“邮资凭证”或者“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后,才能起到交付各类邮件资费的作用。邮资凭证(邮票)在邮政所内,交付各类邮件资费时,其效力远远高于人民币。
其次,该法第十八条第2款 :停止使用的邮资凭证,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在停止使用前一个月公告并停止出售,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换取有效的邮资凭证。第十九条: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一)经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公告已经停止使用的;(二)盖销或者划销的;(三)污染、残缺或者褪色、变色,难以辨认的;(四)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剪下的邮票图案。
这表明,只有上述情况下的邮资凭证(邮票)才不能使用。一些地方邮政所说的“其它地方出售的邮票,不能在我们这里使用”、“邮票不可以寄包裹、挂号信、特快专递”等等都是违法的!
本文的上述各项说明已经表明:邮票不能用,不是一个普通的问题,是邮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是邮政工作人员侵害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损害我们中华民族的尊严,并使全国无数集邮爱好者、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的重大政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邮政工作人员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的,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给予行政处分。邮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照该条法律,当“邮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有关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普通百姓在遇到这类“邮政工作人员”正在违法实施这类“邮票不能用”的违法行为时,任何人都应立即报警,让警察来纠正其违法行为!
本文作者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编号ZGT018513-11)
中国邮币卡网(www.csc.net.cn)嘉宾专栏 刘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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