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的天价薪酬,央企高管的高额年薪是一种腐败,中纪委应该立案彻查
记得前不久,因为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的6616万元人民币的税前天价年薪引来了论坛上的议论纷纷,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论坛的特点就是这样,一个热点接着一个热点,一件事情议论过了,就丢到一边去了。因此,马明哲的天价年薪现在也被大多数网友抛到脑后去了。
在这件事情上,俺基本上也没发言。过后想了一下,感觉这天价年薪似乎不那么简单。包括其他上市公司的高管的年薪,以及国企老总的年薪也都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本人认为这里面存在着一种制度性的腐败。就是高管们的薪酬是谁说了算?是他们自己说了算吗?如果是,那么国资委就涉嫌渎职犯罪。这好比是,他们把一些重要的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交给了一些人打理,而没有进行应有的监管。这样一来就任凭其自由决定自己的薪酬,把属于全民所有的国家资产随意地分配到了自己的名下。可以说这是一种由国资委官员放纵引起的高管们的监守自盗行为。这样就需要查清两种犯罪行为,国资委的渎职罪和各类央企高管的贪腐罪。
其次,本人认为,国资委的官员有包庇纵容高管贪腐的嫌疑。因为高管们的新酬很有可能是要得到国资委的批准的,而薪酬方案肯定是这些手握财权的高管们提出来的。他们提出的不同凡响的高薪方案能够得到批准,就是一个很奇怪的事情。试想,国资委的官员们虽说位高权重,但薪水总是很有限的,而受其管辖这些企业的高管们,一个个的薪酬那么高,这些官员们的心理能平衡吗?这里面存不存在一种交易?
本人对于国资委代表国家来管理这些企业是很不放心的,在他们的管理下,国有企业是卖的卖了,送的送了,剩下的这些,从分配原则上来看也已经在很大的程度上改变了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高管们天价年薪,少的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多的上千万元,几千万元;而从事最繁重紧张工作的普通员工的报酬,有的却少的要命,只有区区一万多元或三、两万元,还要七扣八扣的;企业里动辄让职工下岗、买断工龄,职工已经从企业的主人沦落到被雇用者。高管们的高薪多半是以职工们的低薪为代价的,而天价薪酬则更是对国有资产的一种掠夺!
因此,本人建议中纪委,对于天价年薪等国企高管们的薪酬问题作为腐败大案立案调查,堵住国企资产继续外流的口子,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让重大案件中被非法占有的大量国家资产回归国库或原有的企业,并重新建立国有企业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劳动分配制度和管理制度,把人民的企业还给人民!
对照宪法总纲第五、六、七条,看看国资委的大员们,他们是怎样“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 再看看金融机构及央企高管们都作了什么?他们是如何贯彻“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的?他们又是怎样维护宪法的尊严的?
这两天似乎又在提起国企高管的巨额薪酬问题,本人将这篇强国论坛上的旧文重发,再示自己对这一问题的原则立场。
2008年7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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