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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必须将琉球群岛归还中国!中国保留向国际法庭起诉美国非法转让琉球群岛管理权和日本窃取中国琉球群岛主权的行为!!!!!!!!!!!!!!相关问题和证据请大家见后!!!!!!!!!!!!!
一、琉球历史
12 世纪
琉球群岛出现南山、中山、北山三国,分别在琉球群岛的南部、中部和北部。1372年 明太祖朱元璋给琉球的中山王察度下达诏谕后,琉球的北山、中山、南山三王遂开始向明政府朝贡。从此琉球成为我国的藩属.
1392年 明太祖有见于琉球对于来华使节海上航行的困难,特赐闽人善于造船航海的技术者三十六姓人家移居琉球。这一点是后来促进琉球对海外贸易的关键。闽人三十六姓中包括『知书者,授大夫长史,以为朝贡之司;习航海者,授通事,总为指南之备』。可知他们不仅是善于操舟者,且担任通译和其它与朝贡有关的事务。他们在琉球定居以后,便成为代表中国长期协助琉球,增进中琉关系的一群优秀人员。他们子孙繁衍,为琉球人尽过许多劳积。
1416年 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北山。
1429年 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南山,形成统一的琉球王国(第一尚氏王朝),每一代国王都需要由中央政府册封任命。中央政府不干预琉球王国内部事务,像现在的香港和澳门一样。
1470年 第一尚氏王朝灭亡,尚丹建立第二尚氏王朝。国王依然由中国中央政府册封。
1400—1550年 琉球王国的黄金时代,高度发达的商业,与内地、朝鲜、东南亚和小日本进行贸易。
十五世纪----十六世纪
日本狼子野心开始显露,大量倭寇海盗骚扰我国沿海(包括琉球群岛)。
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 德川家康继承丰臣秀吉对外扩张的野心,他派邻近琉球王国的鹿儿岛萨摩藩岛津家九率领三千士兵侵略琉球,俘虏琉球王,派兵监督琉球内政四十五年。
1616年( 万历四十四年) 长崎代官(相当于现在的市长)村山等安奉德川家康之命,由他的儿子村山秋安率船十三艘,动员二、三千人侵略台湾,这是小日本首次大规模的对台用兵。但是,他的行动被琉球王尚宁侦知,特别派遣通事蔡廛前赴明廷报告。《明实录》说:“琉球国王中山尚宁遣蔡廛来言,迩间倭寇各岛造战船五百余只,欲取鸡笼山,恐其流突中国,危害闽海,故特移谘奏报”,可见琉球国王仍然效忠于中央政府。。
1654年 琉球王终于摆脱了萨摩藩的控制,感念中国的厚道皇恩,主动遣使臣到中国请求册封。当时的大清顺治皇帝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二年进贡一次。
1853年5月 美国海军准将Matthew C. Perry的舰队到达琉球。
1854年3月 Perry与日本签订《神奈川条约》,Perry误以为琉球是日本的领土,所以要求小日本开放包括琉球那霸在内的五个港口,日本的谈判代表向Perry承认琉球是个遥远的国家,日本天皇和政府无权决定它的港口开放权。
1854年7月11日 Perry与小日本谈判结束后,赶回琉球与琉球王国政府谈判,最后以中、英两种文字正式签订条约开放那霸港口。
1866年 最后一位琉球国王尚泰继位。
1868年 日本明治维新。
1871年11月 牡丹社事件。一艘琉球渔船遇飓风,飘到台湾南部高山族聚居的牡丹社地方,一些水手因同台湾高山族居民发生冲突而被杀,其余由清政府送回琉球。
1872年 日本公然单方面宣布琉球王国属于日本的「内藩」,琉球群岛是日本的领土,破坏了自1372年起中国为琉球王国的宗主国地位,正式侵占琉球。并拖延与中国谈判琉球问题。
1874年 日本以“牡丹社事件”为借口,荒诞地声称“杀害琉球人就是杀日本人”,出兵侵略我国台湾。
1875年7月24日 日本强迫琉球国王停止向清朝中央政府朝贡。
1879年4月4日 日本强迫最后一位琉球国王尚泰流放到东京。把琉球改为冲绳县。并开始实行残暴的同化、奴化和殖民政策。
1879年 中日就琉球问题开始谈判,中方提出把琉球群岛分成三部分: 挨近日本方向的庵美大岛作为日本领土;而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作为一个独立的琉球王国存在;而在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日本方面建议把琉球划分成 2 部分:琉球本岛及其北方岛屿作为是日本的领土,而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在谈判中没有包括钓鱼台,可见钓鱼台在琉球群岛以外)。
1880 年 9 月 中方最后妥协,签署了不平等条约,条约以日本提出的方式把琉球划分成 2 部分。然而, 清朝皇帝拒绝同意这一不平等条约,并且指示了中方代表与日本继续协商。日本方面然后离开,协商破裂。
1882年 Shinichiro Takezoe(日本鬼名)在天津作为领事就职后,与清政府恢复谈判琉球问题,但是没有达成协议。琉球问题一直拖延至甲午战争。
1894--1895年 中日甲午战争,中国作为战败国割让台湾、辽东,在琉球群岛问题就更没有发言权。从此琉球群岛属于中国的领土这一事实开始被人遗忘。
1998年 日本强迫琉球人服兵役。
1901年 侵华大魔头裕仁降世。
1901年 最后一位琉球国王尚泰去世。
1916年 伪全冲绳教师大会要求教师用极其污辱的手段惩罚在学校说琉球语的学生。
1945年 二次大战后期,美国进攻琉球本岛,日本兵强迫琉球人跳崖自杀,或干脆被打死以减少山洞中缺少食物的压力,又或因为说琉球语而被认为是间谍惨遭杀害。战争使琉球人口减少四分之一。
1945--1972年 美国占领时期,美国在琉球实行异化政策.
1947年4月 联合国《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把属于中国的琉球群岛和钓鱼台交给美国“托管”。
1970年 美日背着中国签定《美日旧金山和约》,拿中国的领土作交易,私相授受,把琉球连同钓鱼台的“施政权”转给日本。但这遭到土地的主人琉球人的群起反对,他们“聚哭于闹市”.
1972年5月15日----至今 日本重新恢复对琉球群岛的殖民统治,继续实行同化政策。琉球群岛现在仍然是日本中最落后的地方,可见日本仍然视琉球人为异已。
二、开罗宣言
1943年12月1日
〔中〕蒋介石〔美〕罗斯福 〔英〕丘吉尔
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对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三大盟国决以不松弛之压力,从海陆空各方面加诸残暴之敌人,此项压力,已经在增长之中。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疆土之意思。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一 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专题,图库)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独立。基于以上各项目的,三大盟国将继续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斗,以获得日本无条件之投降。
三、波茨坦公告
<波茨坦公告 >
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同意对日本 发表公告,促其立即无条件投降,公告原文如下:
1945年8月14日,日皇向议会宣布接波茨坦公告,颁投降诏书。
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公告:
(一)余等: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 首相代表余等亿万国民,业经会商,并同意对日本应予以一机会,以结束此次战事。
(二)美国、英帝国及中国之庞大陆、海、军部队,业已增强多倍,其由西方调来之军队及空军,即将予日本以最后之打击,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联合国之决心之支持及鼓励,对日作战,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国无效果及无意识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结果,彰彰在前,可为日本人民之殷鉴。此种力量当其对付抵抗之纳粹时不得不将德国人民全体之土地、工业及其生活方式摧残殆尽。但现在集中对待日本之星则较之更为庞大,不可衡量。吾等之军力,加以吾人之坚决意志为后盾,若予以全部实施,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无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终归全部残毁。
(四)现时业已到来,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使日本帝国已陷于完全毁灭之境之军人之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
(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定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九)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
(十)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
(十一)日本将被允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须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但可以使其获得原料,以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
(十二)上述目的达到及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当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 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以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