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之间先谈和解,再谈友好!
“中日友好”这句口号喊了这多年,中日两国友好了吗?
尽管中日两国的经济关系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尽管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了四个重要的政治文件,但是,中日两国的民族感情越来越差。虽然中国有不少喜欢自作多情的小媚们,但是,发自内心地仇视中国,厌恶中国人的日本人却是大有人在。
举两个简单的例子。一是前几天一个名叫加藤智大的日本青年驾驶一辆二吨载重卡车在东京秋叶原繁华市区故意撞死3人,后又下车用刀刺死4人,刺伤10人。对于这个穷凶极恶的罪犯,许多围观者呼吁警察向其腿部开枪,但是日本警察始终保持克制,最终在未使用武器的情况下将罪犯制服。二是今年4月,日本枥木县宇都宫地方法院开始审理2006年6月中国研修生罗成(当时38岁)被枥木县一名叫做平田学的日本警察(当时31岁)以正当防卫为由开枪打死,罗成的家属以平田学开枪致罗成死亡属违法的防卫过当和平田学涉嫌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所提起法律诉讼。宇都宫地方法院门前有许多日本人聚会,支持日本警察开枪的行为,称中国研修生涉嫌盗窃、非法滞留和暴力妨害公务,被警察击毙乃罪有应得。网络上几乎所有的日本人都在为平田学较好,“强烈支持警察对凶残的支那人所采取的断然措施”。
从这两件日本警察对待生命的不同态度来看,南京大屠杀时日本兵视中国人的生命于猪狗不如的反华情绪一直延续到今天。中国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其国家的尊严和中国人的人权在过去和今天被日本人如此践踏,作为一个中国人你不想仇恨日本都不行,还谈什么友好?
必须承认,“中日友好”符合现阶段中国的国家利益。但是,为什么高呼了几十年的“中日友好”的口号既没有带来中日两国真正的友好,也没有增进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中日两国从未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和解。虽然中日两国实现了邦交正常化,虽然中日两国签署了友好条约,但是,中日两国的民族感情从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解。没有民族感情的和解,哪来真正的友好?过去曾经你死我活的两个国家,重新建立友好关系的前提必须是两国人民真心诚意的和解。在中日两国民族感情未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和解之前,谈论“中日友好”为时尚早。难道今天如同空中楼阁般的“中日友好”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近代历史留给中日两国太多太多的恩恩怨怨。中日两国需要对这些恩恩怨怨有一个了结。从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中国政府在与日本政府签署的四个政治文件中以极大的宽容和让步表示了实现和解的愿望。但遗憾的是这种诚意并没有被日本人善意的接受,相反日本人认为中国软弱可欺,他们得寸进尺地挑衅中国的国家利益,他们肆无忌惮地侮辱中国人的尊严,他们别有用心地煽动日本国内的民族主义狂热和反华情绪,妄自尊大的日本人根本没有任何寻求和解的诚意。
既然中国人的妥协和让步感化不了日本人,那么为了实现中日两国真正意义上的和解,中国可以选择的只有强硬。中国应当抱着不惜一战的决心,以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向日本提出强硬的要求。
自称民主国家的日本,在对华关系上出于对中国人人格的极端鄙视,常常表现出无视中国的民意。但是,在不久前的奥运圣火传递和四川抗震救灾中表现出的中华民族的空前团结除了令日本人感到恐惧之外,也让日本人意识到,今后在寻求对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解时,必须尊重中国的民意,必须认真考虑并接受符合中国民意的和解条件。
通过对广大网友意见的整理,归纳出以下代表中国民意的和解条件——对日11条要求。必须提醒日本人注意的是,这11条要求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通过和平协商和谈判方式,寻求中日两国和解时,中国人民在充分尊重日本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提出的和解条件。如果以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时,中国人民也许会向日本提出21条或更多的要求。
附、对日11条要求
一、琉球归属问题
1、日本政府承认琉球独立。
2、日本政府允诺废除一切有损于琉球独立自主体制的法律。
二、领土主权问题
1、日本政府承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
2、日本政府承认中国对东海大陆架的主权。
3、日本政府允诺尊重中国对东海专属经济区的划界。
三、战争赔偿问题
1、日本政府承认中国对日本侵华战争的民间赔偿权利和要求。
2、日本政府允诺全部偿还历次中国对日支付的战争赔款。
四、靖国神社问题
1、日本政府允诺从靖国神社撤除所有战犯的牌位。
2、日本政府允诺在靖国神社供奉南京大屠杀殉难者。
五、中日关系问题
1、日本政府允诺通过国内立法禁止并严惩一切右翼的反华言论和行动。
2、日本政府允诺永不从事敌视和分裂中国的任何活动。
[ 本帖最后由 chnyylm 于 2008-6-27 19:4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