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人的名义不是以国家的名义。完全是两回事。也就是说中国只承认日本公司可以在我们这里有开发,而不是日本政府拥有我们这里的开发权。其实就和中日合资是一回事。日本在中国这边的行动,全部得受中国法律的制约。拥有主权的中国觉得不会和日本企业平分利益。具体的日本公司利益要按日本的投资额来获得。目前我们这边的基础建设基本完工。日本要出钱的最多是股份的三分之一。而且日本的油从这里出口,还要付中国进口费用。
最重要的一点是,将来一旦台海出问题。日本一但参与台湾问题。我们可以随时以交战关系的国家法驱赶和扣留日方在中国一侧的人员和设备。而这里离舟山的中国海军基地很近。又在中国空军和陆军导弹的打击范围呢。是遏制日本很好的手段。
日本之所以同意和中国签订这个条约,和日本政府的政策变化有很大关系,中东的石油目前被美国控制,非洲的苏丹在中国的控制范围内。日本能源危机严重,像以前小泉政府那样和中国的强硬,只会让日本更加被动。目前日本需要的改善他和其他国家的关系。和中国的关系当然是第一位的。如果东海这样对峙的只会出现第二个独岛,第二个钓鱼岛。中国还有本土油田和非洲俄罗斯的能源供应,而日本只有从中东买高价油,东海能开发点对日本国内经济提升是有帮助的。当然日本也明白这条约对它不利。
不过,这个协议也就这样了,翻了就翻了,缓兵之计而已。中国可以趁这段时间完成海军扩军计划。恢复地震带来的问题。日本同样也要需要这么个时间喘口气调整自己的经济,其实不过是两国的政治游戏,一场较量中的中场休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