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现 代效 率 经 济 对 腐 败 的 放 大 作 用
--严肃的法制环境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性
现代的商品经济,已经是其资源能较充分利用的效率经济。这种日益发展的经济效率不仅体现为放大利益,它还是一把双刃剑,既能放大利益,也能放大风险和灾难。这些风险和灾难包括社会腐败所造成的恶果。
当某位唐朝的皇帝横征暴敛,耗费民脂民膏大兴土木,修建宫殿楼台时,他的腐败所造成的社会财富的损失也就是浪费的人力物力的损失加上因此而耽误减少的农业及手工业产出方面的损失。整个封建上层的腐败对社会经济所造成的损失也同样是他们所浪费的人力物力加上因此而损害减少的农业及手工业产出方面的损失。
在商品经济还未充分发展的封建社会,封建上层和官吏的腐败无疑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损失了大量社会财富。但也正因其还未有现代商品经济的效率,封建社会腐败所造成的损失才不会像现代社会那样被充分放大,其对社会财富的影响也只是以减法在逐渐损耗。其对社会的危害是以量变方式比较缓慢地在积累着,只有当量变的长期积累引起质变时,才会发生明显的社会动荡。
而现代商品经济环境中的腐败最终都会导致如资本外逃等以外汇的形式流失财富。在现代商品经济中,不仅有最基本的商品和货币流通,还有更发达的金融系统和资本市场融入更发展更复杂的商品和货币流通中并起着枢纽作用。有取代了黄金的新的世界货币和汇率自由浮动的各国货币体系。有股市和汇市。社会经济的运行因此而更有效率,但也因此而具有更大的风险。
在现代经济社会,由于表现出货币相对交换价值的所有具体商品中有一种流动性极强的财富,它就是虽在国内受到限制却可在全球范围自由流动的世界货币。过去它是黄金,如今它是美元。凡是其本位币可与世界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度,若法制不完善,经济秩序混乱,尤其是社会腐败到权势者和管理者大模大样地盗窃社会财富人们已习以为常时,就必然会发生社会财富不断变为世界货币大规模逃出国境的现象。当一国以外汇的形式逃离的财富达到一定规模时,由私人资本构成的外资自然也会因感到风险而远离该国。若外汇流失超过一定程度,即使是紧缩的货币政策也支撑不住本位币的币值。由于财富是以硬通货的形式流出,而国内具体的使用价值财富依然存在,因此本位币与国内商品之间的相对交换价值(即物价水平)起初并无太大变化。本位币币值的大幅跌落会首先表现在与硬外汇的比价上,然后才波及到其它具体商品。这个过程起初表现为硬外汇不但相对于本位币,而且相对于国内商品有着巨大的交换价值。于是(主要由外国人构成的)外币持有者能够以难以想象的(以外币计量的)低价轻易地买走大量国内优质商品和优秀民族企业,造成财富第二波流失浪潮(这是流失外汇比单纯丧失国内财富更危险之处)。经过外汇和国内物质财富两次财富的重大流失后,恶性通货膨胀便在所难免。随着本位币币值的跌落波及到国内具体商品,通货膨胀便迅猛发展,于是引发剧烈的银行挤兑风潮。国家若不增发货币支持银行,只能听任银行破产,经济崩溃;若以资金支持银行,则产生更严重的通货膨胀,仍然是巨大的经济灾难。俄罗斯和拉美一些国家的经济灾难就属于这种类型。
凡因腐败导致的以外汇形式流失财富,本位币与外币的自由兑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但这还不是缺之不可的必要因素。在实行外汇管制,本位币与外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度,腐败的权势者们仍可通过国际贸易等渠道以外汇形式转移财富。另外,在支付巨额外汇的对外合作项目中,如出现重大失误使这些外汇形式的投资成为无效投入,(这或许是由于将资金错误地投向了得不偿失的无利益项目,或是由于腐败等其它原因使重大的对外合作项目失败),由于这些以外汇形式的投资是付给了外国人,所以如成为无效投入,其得不偿失的部分就等同于丧失外汇形式的财富。
另一方面,如某国不仅本位币与外币能自由兑换,而且还有外汇的期货市场和股市的期权交易,期货市场的巨大风险便光临对宏观经济具有关键作用的汇市和股市。在股市期权和汇市期货市场的多空对垒中,总是硬通货占优势的一方获胜。因此,若本位币与世界货币可自由兑换,并开放了股市期权和汇市期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外汇储备不足,即使没有腐败的因素,也极易在外来投机资本的冲击下,于短期内被掠走大量财富。从而引发金融和经济危机。东南亚的经济灾难就是这种类型。
总之,不论何种原因,丧失外汇形式的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都会引发金融和经济危机。这类经济灾难既有包括银行金融系统在内的大规模公司倒闭及严重的失业,也有恶性通货膨胀。这样的通货膨胀其实与货币政策的松紧无关,而是财富流失导致的必然结果。由于商品的交换价值取决于人们的现实意愿和欲望,而人们对未来的信心对他们的意愿和欲望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又由于现代经济是建立在人们现实欲望和意愿基础上的资源充分利用并高速运转的“效率经济”;因此以硬通货形式大量丧失社会财富而引发的金融和经济危机,由于人们信心的崩溃和“效率经济”的放大作用,其损失也必然数倍甚至数十倍于最初引发危机的那些流失财富。总的损失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最初引起危机的那些以硬通货形式丧失的财富。2.当本位币与外币的的比值大跌后,被外国人用(对国内商品有巨大购买力的)外币廉价买去的国内商品和民族企业。3.因货币和银行金融体系的崩溃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所造成社会物质财富的巨大损失。这三部分损失在货币的计量上体现为个人、企业和政府巨大的资金损失以及金融系统和各类企业巨额的坏帐,对应的物质财富则包括大量积压损毁的商品,闲置报废的设施,廉价卖掉的土地、商品、建筑、企业和无形资产,因失业而损失的工作时间等等。因建立在人们信心基础上的社会经济体系的全面崩溃及这种“效率经济”的放大作用,第三部分的损失应是最大。总之,以硬通货形式大量丧失社会财富而引发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它的“杀伤力”足以使一国的经济实力损失大半甚至十之八、九。东南亚、俄罗斯和拉美一些国家的灾难都证明了这一点。
除了以外汇的形式流失财富外,当本位币在境外的可兑换性增强时,也会发生以本位币的形式流失财富--即本位币形式的资本外逃。本位币形式的资本外逃虽不及外汇形式的资本外逃危害性大(没有外币持有者廉价买去国内优质商品和企业的第二波财富流失浪潮),但财富流失积累到一定程度也会造成货币(抽象财富)和具体物质财富相对关系的重大改变,引发金融和经济危机。
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由于“效率经济”的放大作用,当代腐败的互相勾结的权势者和管理者对社会财富的侵夺将比历史上任何时期的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效果。俄罗斯和拉美一些国家的前车之鉴说明了这样一条真理:只有法律制度有效保障的,确保人们挣钱的行为同时也是增进社会利益的行为的商品经济才真正具有发展的生命力。反过来说,任何一个社会,不论其实行什么制度,信奉什么“主义”,都不可能将发达的商品经济体系建立在损害社会利益的腐败基础上。
社会不可能靠腐败和巧取豪夺来增加财富。(何况还把侵吞的财富外流)
虽然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采取必要的政治技巧和手段,需要对某些利益集团作出某些让步。但依靠腐朽势力并按其意愿和利益进行的改革历史上从来就没有成功过,在经济关系更加复杂也更需要法制约束的现代社会就更不可能成功。
朗咸平教授看到了国企大规模私有化改制所造成的一片混乱、严重的社会不公以及巨大的城市贫困人口,并忧心这些尖锐的社会矛盾一旦爆发将导致不可收拾的社会动乱。朗教授因此说道,他的失败将是国家的失败。
其实,朗咸平教授还只是看到了危险的一个方面,国企大规模私有化改制引起的大规模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资本外逃的主要源泉,这个源泉继续发展并日益流往国外将导致步俄罗斯私有化引起经济灾难的后尘。俄罗斯在遭受经济灾难后还有森林、石油资源和强大的军火工业基础,还可以靠卖石油、木材和军火而东山再起。而我们有这些能再次崛起的本钱吗?
中国一旦发生俄罗斯那样的经济灾难,中华民族将难有翻身之日。不管富人还是穷人,在金融和经济崩溃时都难以保住财富。十几亿贫困人口为生存将掠夺尽所有的财富和自然资源,商店将全被抢光,山上的树也全部砍光,水土流失殆尽,河流全部污染。到处是强盗和妓女,社会将陷入毫无秩序的一片混乱,国家四分五裂,战乱不已。这时的任何政权都将是短命的政权,几亿难民将漂洋过海,亡命他乡……。
目前的形势已十分清楚,若不坚决制止住私有化改制造成的国有资产的大规模流失,堵住资本外逃的主要“出血口”,即使有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这道堤坝,我们仍不能避免俄罗斯的老路,甚至遭到比俄罗斯更悲惨的下场。因为人民币的不可兑换性并不能完全阻止资本外逃,而只能减缓其速度。何况人民币的不可兑换性不可能永远维持下去。
中国能否避开前进道路上的劫难和陷阱,真正步入富强的大国行列?如何清除掉自身溃烂的毒瘤,荡涤腐败发臭的污泥浊水,彻底解决腐败势力侵吞社会财富的问题,并建立起真正法制化的社会制度,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历史关隘。
五.国企改革的目的和任务
1.“责任虚置”与“产权虚置”
国企为什么要改革?因为国企普遍存在一些弊端,导致相当大一部分国企的低效率,尤其是很多国企面临破产的边缘。应该指出的是,国企普遍面临的困境并不都是国企本身的机制造成的。这里还有长期宏观经济政策的错误造成企业(不单是国企)经营环境普遍恶化的原因。(主要是错误的货币政策和税收政策封杀了企业经营的利润空间。) 但这里不谈与主题无关的事情,只探讨国企经营机制本身存在的普遍问题。
国企经营机制普遍存在的最大缺陷是什么?有人说是产权不明晰,因产权不明造成了国企资产管理的责、权、利未落实到个人,因此国企经营好坏谁都不上心。许多人因此问道:国家是谁呀?
这种“产权虚置” 的论点其实本身也承认国企弊端最直接的表现是管理职能的责、权、利未落实到个人,因此“产权虚置”之说也是以“责任虚置”的事实为前提,“产权虚置”之说不过是将“责任虚置”的事实归咎于“产权虚置”,无“责任虚置”之现实,“产权虚置”之说就毫无意义。
那么,国企的“责任虚置”状况是“产权虚置”的结果吗?不把国企的产权“改革”给厂长经理,责任虚置就不能纠正吗?显然不是这样。
国企的产权其实是明确的,国企就是国家的。其责任虚置状况是管理体制本身的问题,与产权无关。如同大的私企或民营企业一样,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如不对其经理人实行赏罚严明的责任制度,一样会出现“责任虚置”状况。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企内部都实行了各种各样“打破大锅饭”的责任制,对车间、班组、职工都建立了各种奖惩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职工迟到早退,完不成定额,出质量差错都要被扣被罚。但唯独对最该实行赏罚分明的责任制的国企经理们却没有建立责任制。企业效益好与不好,厂长经理都可比职工多分些奖金(虽然不能多出很多),企业效益不好,厂长经理们则没有一个被扣被罚的。所有因经营不善或违法违纪理应对国企经理人的处罚,全都由企业来承担,变成了处罚企业而不是处罚其经理人。正是这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式的改革,造成我国国企管理体制中经理人“责任虚置”的重大缺陷。而这恰恰就是国企管理体制中最需改革之处。这不是什么产权不明,而是像朗咸平教授所说的社会经济体系中“法制缺失”在企业管理方面的具体体现。这种“法制缺失”在打破了所有人的“铁饭碗”的同时却给了最该被打破“铁饭碗”的经理人一个永远打不破的“金饭碗”。
当然,长期未能对国企厂长经理实行有效的责任制是有客观原因的。在改革开放最初的十年,我们的市场调节机制是从无到有逐渐建立起来的,经济体制还带有很多计划经济成分,企业还缺乏自主权,企业经营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不取决于企业自身,而是取决于上级领导及其它行政权力的支持力度,取决于上级领导给提供多少资金、物资等经营条件。要将企业的经营业绩分清哪些是企业经理的工作成果,哪些是上级领导或其它行政权力支持的结果显然有很大难度,但不是做不到,而是根本没有人去做。(自有货币以来,没有不可量化的经济成果。) 而在企业的经济损失中,要分清哪些是企业经理人的责任,哪些是上级领导的责任,虽然有些令人尴尬,但分清责任是非功过则完全是行政权力能够做到也必须做到的事情。只要经济改革的决策者和高级执行者决心维护法纪和秩序,而不在意保持官场上的一团和气,国民经济体系的法制化(包括企业经理人的责任制度)是完全可以也完全应该建立起来的。但长期以来,这些社会经济体制最关键的部分一直没能出现。于是在国有经济体系一系列应环环相扣的责任制链条中也就唯独没有最关键的一环--即朗咸平教授所说的“企业经理人责任缺位”。
在92年邓小平南巡的推动下,93年我国已基本完成了市场价格机制的改革,企业经营的市场条件己基本具备,并已基本有了经营自主权,这是建立国企经理人责任制的最佳时机。事实上国企在这两年宏观经济环境较宽松的时期中也确实大有起色,但对厂长经理们奖惩严明的责任制度却还是未能适时建立起来。
93年年中紧缩货币以后,尤其是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不论国企还是民企,其利润空间都被日益萎缩的需求和不断上升的成本所挤压殆尽,企业普遍亏损。(当时商场上有一句广为流传的话:动是找死,不动是等死。) 在这种普遍亏损的情况下更不可能对厂长经理们“赏罚分明”[注1]。
后来于九十年代后半期出台了国企有限公司经理的年薪制,老总们薪俸之高前所未有,但奇怪的是如此高的年薪却不与企业业绩挂钩。甚至没钱的亏损企业也要再向银行贷款以填满(本应对亏损承担责任的)经理们的“金饭碗”。国家对国企经理们支付如此高额的薪俸却不要求经理们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回报,甚至有过不罚反奖,这能起到什么“激励”作用令人不可思议。与此同时,“法制缺失”的状况也由于国企大规模下岗分流(国企内部的监督没有了)和撤销了国企几乎所有上级管理机构而迅速恶化。经理人的“责任虚置”便已由“法制缺失”的恶性发展而发展到可以对其经营的国有资产为所欲为的程度。于是在“产权虚置”说和产权改革的舆论鼓舞下,无法无天的国有资产大规模流失浪潮终于汇成了大江大河……。
从2003年初以来,由于新一届中央领导改变了长达近十年的货币紧缩政策,宏观经济形势大有好转,企业已普遍获得利润空间,且企业也早已有了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加之“责任虚置”等“法制缺失”的恶性发展所造成的致命恶果已受到普遍的社会指责,因此建立健全奖惩严明的企业经理人责任制度已不仅条件完全具备,而且是生死攸关的当务之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