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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08-5-22 05:00 解除限时置顶

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正如奇材遇事见,平日乃与常人同。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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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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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这么做是一种进步!
千山鸟飞绝,
万径人踪灭。
孤舟蓑笠翁,
独钓寒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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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第一次听警报,那一刻所有人都停下手中的工作,低下头,默哀,心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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