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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低调澄清毒饺事件:可能因商品混放所致!

日媒低调澄清毒饺事件:可能因商品混放所致!

据日本共同社、《朝日新闻》3月9日报道,日本兵库县警方从退货、封存的中国天洋食品厂生产的39袋饺子外包装上,检测到甲氨磷成分。这批饺子和引发“饺子事件”、吃后出现昏迷症状的小女孩所吃饺子,系同一天生产的同一产品。
据报道:日本兵库县警方在对“中国冷冻饺子中毒事件”侦查发现,从(关西等地方退货并封存于大阪冷库的未开封的)饺子袋外侧,检测到甲氨磷农药成分,其中有一袋速冻饺子的包装袋左上方有月芽状(长约1毫米)的破口,从该破损袋内侧、饺子皮上、存放该袋饺子的浅底整理盒里,都检测到同样的农药成分。

日本警方说,这39袋(从外包装上检测到甲氨磷成分的)饺子,是中国天洋食品厂于去年10月1日生产的。这和引发“饺子事件”、食后出现中毒症状的小女孩所吃饺子系同一天生产的同一产品。这批被检测的饺子是“饺子事件”发生后购买者所退的货品。

对于检测结果,《朝日新闻》认为,这可能是在堆放饺子等商品时,又塞入带有甲氨磷农药的货品,造成含有农药的产品污染了速冻饺子。至于是在运输过程中还是在装货时,以及是在什么地方出现的这种情况,该报道没有进一步分析。

据中国公安部此前对“饺子事件”中的塑料包装袋进行的渗透实验表明,在-18℃条件下(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浓度分别为1%、10%、30%、60%的甲胺磷农药溶液,在10小时内均可从包装袋外侧渗透到袋内侧。

兵库县警方决定对引发“饺子事件”的同一种、同一天生产的200袋饺子进行调查检测。这39袋有毒饺子是大阪府警科学搜查研究部检测出来的,其他一部分已委托大阪府警和京都府警检测。

该检测结果可能成为是“饺子事件”的重大进展,但不知为何,日本媒体反应冷淡,很多媒体只字未提,这和事件发生时各媒体争相报道形成强烈反差。

http://news.ifeng.com/world/1/200803/0316_1393_443027.shtml

[ 本帖最后由 王两 于 2008-3-16 10: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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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欲盖弥彰
中国公安部门的说法是假如是在中国放进去的,即使在在-18℃条件下(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浓度分别为1%、10%、30%、60%的甲胺磷农药溶液,在10小时内均可从包装袋内侧渗透到袋外侧。
所以这种毒药不可能在出后海关和进日本海关进经销商等多道关口检测不出来
结论是肯定是在日本染毒的
月团圆,人孤单,
万里中华复兴路,网络你我声气连;
家国事,多忧患,
天下风云出我辈,江湖啸傲敌胆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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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饺被人投毒事件看中国危机公关的缺失

目前的中日关系正在遭受输日水饺被人投毒事件带来的冲击,双边间本来就脆弱的官方、民间信任关系进一步被损害。当然,受害最深的还是包括水饺企业在内的中国对日出口行业,由于该事件的影响,中国产品在日本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信心危机。事件发生后,日本大型企业调查机构帝国数据库的一份最新报告说,中国产品质量成为了受访商家最担心的问题。在受访的4080家进口商中,只有1923家表示“不担心”中国产品的质量。

然而,如果就事件本身性质来看,出现这样的结果却并不应该。因为它的毒源虽是甲胺磷,但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作案的个案。在回收的同批次饺子中,绝大多数没有检出甲胺磷。如果系农药残留超标,同一批次的饺子都应该有毒。其他迹象也表明,那些有问题的饺子实系人为投毒。事实上,中日两国警方对此也并无争论,争论的是:饺子在什么地方、在哪个环节被人投了毒?日本方面的结论是:在日本混入甲胺磷的可能性很低,而中国方面认为在中国境内人为投毒的可能性极小。不管哪方结论属实,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这不是一起具有普遍意义的食品安全事件,而仅是一件涉及中日关系的刑事案件。这样的刑事案件在任何国家都有可能发生,跟食品安全是两码事,中国饺子的质量并没有问题。然而,“张三”出了问题,板子却打在“李四”身上,中国对日食品出口正在面临一场无端的“食品安全”危机。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不可否认的重要原因是在于事件性质未明之前,一些日本媒体对此进行大肆炒作,将其上升到食品安全的高度。后来事件调查虽然有了初步的结果,证明是被人投了毒,但日本民众对中国食品的不信任感已经形成,从而使众多中国产品遭受不白之冤。

同时,也要看到,从危机处理与公共关系的角度看,中国政府在应对此一危机事件时,对事件性质把握还不十分到位,舆论引导意识不够,应对的思路也不够清晰,从而未能有效化解危机。

笔者注意到,众多中文媒体在报道此一事件时,多使用的是“饺子事件”、或是“水饺风波”这样的用词,有的更称之为含义不清的“毒饺事件”。这些用词本身并没有错,但容易给人留下较大的想像空间,也容易往食品安全问题上面靠。笔者以为,对一事件的准确称呼应该是“水饺被人投毒事件”,这就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区别开来。但是,相关部门在对外发言时,有时也笼统使用“饺子事件”的提法,更谈不上引导媒体正确用词了。由于相关部门在事件定性上未能发出明确、有力的信息,当然也就不利于媒体与公众澄清事实。

另外,相关部门在谈及此一事件时,还多次提及要与日方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如果撇开此一事件的特定背景,这样的提法是肯定没错的,但笔者以为,在目前情况下提出这一要求,有坐实此一事件为食品安全事件的嫌疑。正如事件性质所表明的,此一事件是一个刑事案件。从目前情况来看,双方分歧也主要是两国警方的结论不同。因此,目前最关键的其实并不是食品安全合作,而是双方警方如何开展合作的问题。中方在此刻还大谈食品安全,在一些日本公众看来,就不免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感。

最后,至少有一段时间内,中日双方似乎都把重要精力放在打口水仗上,都在尽力为自己卸责,而不是把焦点尽快抓住嫌疑人身上。这样实际上对日本并无坏处,因为口水官司只会越打越打不清,中国产品在日本公众中的信誉也就永无挽回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中方应该尽力把焦点转移到如何抓住有关嫌疑人上面,引导日方、媒体都关注这一焦点,不但在事件性质上突显“人为投毒”的性质,又突出中国方面解决问题的诚意。而且,只要嫌疑人落网,不管到底是中国人、日本人还是其他什么人,“人为投毒”案也就最终坐实,中国水饺、中国食品蒙受的不白之冤也就可以彻底洗清了。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338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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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运输商既运饺子又运甲胺磷?只有日本人才有这种奇思妙想
月团圆,人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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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事,多忧患,
天下风云出我辈,江湖啸傲敌胆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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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件事情被报道,就知道日本人没有安好心,看看台湾民进党立委去马萧竞选总部调查,马萧以礼相待,积极配合,国民党立委去谢苏竞选总部调查,被谢的人利用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所谓的君子与小人相争,什么人会吃亏。

这件事(毒饺子事件)应该作为教训,以后遇到这样的事,首先大声谴责日本没有安好心,然后再作其他打算。
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TW、LQ、KYD和MG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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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退缩与忍让,人家骄气日盛。
幸好这事情有一个公正答案,不然我们中国可真是有理说不清了。
事实证明,对日本帝国主义,日本右翼应该采取强硬的外交态度。
我深爱着这片美丽的土地!(无论在天堂还是地狱,无论是贫穷还是富裕.我都永远热爱你,深深祝福你----我伟大的祖国,这片美丽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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