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百姓的印象里,“劳动模范”这一光荣称号,就是在普通的工人、农民中评选出来的。如时传祥、王进喜和当农民时的陈永贵。后来,就有了一些党政干部,企业领导,现在发展到了体育明星等,反而,普通的工人、农民当劳模的就几乎没有了。这不应该,还是把“劳模”的称号还给普通的工人、农民吧!
第一,劳模本来就是工人、农民的。设定“劳模”这个奖项的最初意图是不是专为工人、农民考虑的,我没有查找到国家级的文件依据。但是,<现代汉语词典》里解释,“劳动模范”,就是我国授予在生产建设中成绩卓著或有重大贡献的先进人物的一种光荣称号。简称劳模。一些省(市)的规定是很明确的。比如,《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企业职工和农民。”又比如,《广东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第四章的“评选的原则和程序”第十二条规定:“评选劳动模范的原则是: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群众公认及兼顾各行各业。”
第二,把“劳模”还给工人、农民,才比较公平。作为政府设定奖项,应该考虑社会的各个阶层人群之间公平公正的原则。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早就设定了“优秀领导干部”和“先进工作者”的奖项;体育运动员,不但在拿到奖牌时就能得到重奖,还可以参加“优秀运动员”的评选;企业管理人员,不但有当年的提成奖励,纳税奖励,可以参加“优秀企业家”的评选。工人和农民还能参加什么评选?除了当“劳模”之外,目前还没有哪里的地方政府设定的有其他什么奖项。
如果社会各类人员都来与工人、农民一起争评“劳模”,也是极不公平公正的。因为“起跑线”不同,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都占据了社会身份地位的优势,社会赋予了他们的权利和责任都比工人、农民要大得多;文艺和体育明星占有身体天赋的优势,何况他们对社会的贡献中包含了政府的大量投入。惟独工人和农民,平常得到的报酬不仅很低,而且很难得到什么格外的奖励,政府对他们劳动成本的投入又比较少。
第三,社会需要更多的工人劳模和农民劳模。从社会需要的情况看,工人和农民是社会需要最多的苦、脏、累、险岗位上的劳动者,他们尤其需要鼓励,更需要数以千万计的工人、农民式的劳模;从现实状况看,我国至少有占广义的“劳动者”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是工人、农民,完全应该在他们中树立更多的榜样。劳模应该具有榜样的作用。工人、农民对社会的贡献方式和自身具备的“起跑线”条件,完全不同于党政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的干部的,更不同于文艺体育明星。他们之间没有可比性,无法成为工人、农民的榜样。
如果评选劳模是对一个阶层人群的激励,或树立榜样;如果在评选劳模上也要考虑各个阶层人群之间的公平、公正;如果从社会需要的角度看劳模的话,那就把“劳模”还给工人、农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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