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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联合国改革不是常任理事国说了算

[转帖]联合国改革不是常任理事国说了算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八条,此次联合国改革将由联合国大会投票表决决定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3月20日公布了题为“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联合国改革报告,其中,有关安理会改革方案的部分最引人注目。一段时间以来,日本政府一直谋求在改革后的安理会获得常任理事国的地位。随着安理会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日本也加紧了其行动步伐。

  作为在历史上深受日本侵略之害的我国,尽管政府尚未明确表态是否支持日本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民间却掀起了一片反对声浪。这其中,认为我国政府应该动用其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一票否决权,以阻止日本如愿的民众为数不少。实际上,记者从我国外交部有关官员处了解到的情况却是,中国在日本“入常”问题上,并没有一票否决权。

  这位官员告诉本报记者,对日本“争常”的问题,中国民众普遍说“不”的原因十分明了,那就是日本不仅不能正确对待其侵略历史,而且还变本加厉地在领土和教科书等一系列问题上制造事端,进一步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但是,他说,尽管我国民众的感情可以尽情表达,但联合国改革方案的通过与否,却要取决于已经制订的规则。

  为此,记者专门查阅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的第十八条规定:每一会员国,应有一个投票权;联合国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此项问题应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议,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之选举,等等。

  此次安南提交的方案,涉及到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议题之重要已超出了《联合国宪章》第十八条所包括的“非常任理事国选举”之相关规定,因而由联大三分之二会员国多数决定的基本原则当依然适用。

  《联合国宪章》是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结束时在美国旧金山通过、并于同年10月24日生效的。近60年来,尽管《联合国宪章》的部分条款进行过修改,但记者从它的介绍性说明来看,第十八条始终未做改动。

  据记者了解,联合国大会才是联合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此次联合国的改革方案、包括安理会的改革,将由联合国现有的191个会员国,于今年9月最终在联合国大会上投票表决决定,而不是现任的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就可以说了算的。

  回顾联合国的历史,记者发现,我国1971年10月25日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得以恢复就是一个例子。当时,美国极力反对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而美国是拥有否决权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在当年的联大会议上,美国也只有一票表决权。

  目前,日本“争常”必须要过两关的说法比较普遍。这两关是:其一,取得三分之二会员国的支持;其二,中法俄英美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

  对此说法,这位官员表示,在所谓第二关“五个常任理事国要一致同意”这一点上,中国即使不同意,那也不叫“否决”,而只能叫“反对”;其次,如果中国真的反对,那么反对的就不仅仅是日本一个国家成为新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而是要么反对安南提出的安理会改革A方案,即反对出自非洲、欧洲、美洲和亚太区4个地区、总共6个可望成为常任理事国的国家“入常”,这其中包括了呼声最高的日本、印度、巴西和德国;要么反对安南提出的B方案,即反对上述4个地区各出2个、总共8个可望成为常任理事国的国家“入常”。 (转自《世界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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