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垦兴华 2008-9-28 20:53
从红卫兵到首富——农民陈焕拱的维权史
我叫陈焕拱,现年55岁,是东莞市石碣镇水南村农民,1995年开始从事养猪、养鱼、养白鸽等养殖业,至今已有13年。
[align=center][img=475,356]http://img1.qq.com/news/pics/13050/13050049.jpg[/img][/align][align=center]陈焕拱(左)站在养殖场旧址上,在他周围,已经建起了四通八达的公路和巍然耸立的高楼大厦[/align][align=center][img]http://img1.qq.com/news/pics/13051/13051168.jpg[/img][/align][align=center]在南方农村报开办的全国人大代表接听热线的现场,趁人大代表接电话的间隙,陈焕拱(中)将自己的投诉材料交给代表[/align]
[b]从红卫兵到石碣镇首富[/b]
2007年,东莞的GDP比1978年增长了119倍,统计局的报告说:“现在一天创造的财富相当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一年。”过去的30年,东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这和一个个鲜活的具体命运密切相连。
30年前,东莞充其量不过一个农业大县。在改革开放中,它神话般迅速崛起,也造就了像我这样的石碣镇“首富”。
现在,我是闻名乡里的“维权斗士”,还莫说,我一直都很有名,我生长在红旗下,“文革”初期还当过“红卫兵头头”,后来被吸收到东莞县文工团表演“样板戏”。毛主席去世后,文工团解散了,我文化不够,只好回家当农民,1980年结婚。
很快,改革开放的东风吹了起来,我感觉这股风是从香港吹来的,就跟香港人做蔬菜贸易,结果发财了,我成了石碣镇改革开放初期的“首富”。那时,石碣镇最早的两部轿车,我一部,政府一部。
后来,我还和朋友合伙办工厂。总之,从那时起致富不再是什么丢人事,谁富谁光荣,什么赚钱我就干什么。 [b]
从排头兵到维权斗士[/b]
1992年之后,东莞迎来新的发展阶段,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发展,农业让位于工业和城市势在必行。在繁荣背后,农民做出了贡献,也付出了代价。
在政府政策引导下,我开始关注养殖业。1995年,我承包了刘屋新维里村的18亩荒地,投资160多万元建造了一个立体循环养殖场,以养猪、塘鱼、白鸽为主,自繁自养,乳鸽出口,肉猪鲜鱼供应市场。1996年、1997年、1998年,我连续三年被石碣镇政府评为“优秀种养户”,获得证书和奖金,1999年《东莞日报》对我进行过专门报道,我成了东莞市养殖户的排头兵。
同时,东莞市城市建设迅速发展。2001年,石碣镇政府征地修路,我积极配合政府搞好相关养殖场拆迁,政府也按照母猪每头500元、鱼塘每亩2000元、果树每棵400元的标准向我支付了拆迁补偿,双方皆大欢喜。
2002年,东莞市以养殖业污染母亲河为由,发布“禁养令”。2003年,整治养殖场行动开始。因为我是养殖户的排头兵,石碣镇政府首先动员我拆迁养殖场。根据东莞市发布的文件,按期拆迁由政府补偿。我同样积极配合,石碣镇农办、环保办以及村委会、村小组干部一起两次进入我的养殖场测量登记造册,根据东莞市农业局颁发的文件,政府应给我拆迁补偿费99.37万元。2004年7月,我的养殖场搬迁完毕,当月与新维里村解除租地合同。
我协助政府完成了“政绩工程”,他们却一直拖欠应给我的拆迁补偿费,我的维权经历由此开始。
[b]行政维权:
酒店蹲点找副市长反映[/b]
如果责任出在政府,通过行政途径维权当然是第一选择。
我多次到石碣镇政府有关部门交涉,可总是被各种理由挡回来。不幸的是,我2005年5月遭遇车祸住院,混乱中遗失了东莞市环保局就拆迁养殖场一事专门发给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NO.701号文件),这份文件用于证明我拆迁养殖场是政府行政命令所致,理应获得拆迁补偿。我出院后继续跟镇政府交涉,不料对方得知我无法提供701号文件后,竟答复:陈焕拱与新维里村提前解除租地合同,故养殖场拆迁属民事行为范畴,不是行政命令所致,无权获得行政补偿金。
我愤怒地说:“石碣镇政府《限期拆迁通知书》、市环保局701号告知书都是严厉责令我限期拆迁,政府怎么颠倒黑白说是‘非行政命令所致’?”石碣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就说:“你能提供701号文件再说。”
2005年7月,新维里村向石碣镇政府写了一份公函,专门说明:环保、农业行政部门曾向陈焕拱发出拆迁养殖场的通知,并且到养殖场进行了摸底登记,而陈焕拱正是为执行通知才拆迁了养殖场;2004年6、7月间,应新维里村要求,陈焕拱加快拆迁进程,提前返还租赁土地,故新维里村支付陈焕拱5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并非拆迁补偿。
但是,这份公函没有引起石碣镇政府的重视,我仍然在各个政府部门间奔波。
那时,我很难见到镇里的主要领导,为了当面向他们反映实情,我曾经在政府食堂里蹲点,想在他们来吃饭的时候跟他们说,很快我就发现,主要领导从不到食堂吃饭。
2005年11月,701号文件失而复得,而石碣镇政府仍然百般推诿。作为镇政府的常客,我也渐渐熟悉了一些政府工作的套路,我准备向更高级别的领导反映情况。
机会说来就来。2005年11月25日,东莞市副市长一行来石碣镇检查工作,我那天又去镇政府“例行公事”,看到政府门口的欢迎辞,我想,他们中午肯定要吃饭,肯定要在石碣镇最豪华的酒店吃饭。所以,我就跑到酒店蹲点。果然,到了中午,市领导和镇领导都开车来吃饭了,我等他们落座之后,直接闯了进去,找到副市长,向他反映情况。副市长听了我的话之后,当场要石碣镇领导落实我的拆迁补偿款问题。直到石碣镇领导当着副市长的面向我承诺尽快解决问题之后,我才退出来。
这次行动初显成效。一个月后的12月26日,石碣镇清理畜禽养殖业污染领导小组和我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说:陈焕拱的养殖场拆迁不是行政命令所致,政府不负赔偿和补偿责任;政府为解决陈焕拱的实际困难,愿意援助陈焕拱人民币10万元。
更可笑的是,2006年2月,这10万元魔术般地变成了“四清理”补贴款进了水南村帐户,我没有拿到一分钱。这就意味着我的行政维权彻底失败。
信访维权:
信件石沉大海,无终而果
有专家做过统计,信访维权成功率不到5%,但即使有1%的希望,我也要尽100%的努力。随后的三年来,我开始信访。
我并不去广州、北京上访,而是信访,说要去上访,也只是吓吓政府干部,但我写信给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广东省委省政府却是事实,几乎每个月都要各寄一次。最近,我还向东莞30多个镇的党委书记和镇长寄信,我的目的就是让他们都知道事实真相,也许有人能帮我一把。
我寄信总是要到广州增城去寄,以保证邮路畅通。可是,我搞的这些名堂效果非常一般,许多信件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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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维权:
农村报为媒,面见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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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珠三角一些地区政府以环保的名义强拆猪场,在猪价疯涨的情况下,引起社会震动。媒体及时报道,说明真相,传递政策,赢得了许多养殖户的信任和尊重。
我和媒体的联系是从2007年开始的,开始联系时并不是为了维权。去年大家都关心养猪业的问题,我当时在增城养猪,而增城要我们拆迁养猪场,这引起媒体关注。当时,我的养猪场被40多人开着钩机强行拆毁,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等都报道了这件事,后来我状告城管,这些媒体又来报道审判过程。这让我和媒体有了更多的联系。
我平时没什么娱乐活动,最大的爱好就是看报纸,我长期订阅南方农村报。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南方农村报组织全国人大代表把农民心声带到北京的活动,我一看到就想好好利用这个机会。所以,3月1日,在活动当天,我就带着材料来到南方农村报拜访全国人大代表,三位代表见了我,说要仔细研究我的资料,一定把我的心声带到北京。我感到他们的心和我是相通的。没过几天,东莞市长就在全国“两会”上透露将取消“禁养令”。
我就是不明白,开始那几年,政府鼓励养猪,对我又奖又补;现在这几年,政府禁止养猪,对我又赶又拆,致使损失惨重。政府一会儿让养,一会儿不让养,就这样折腾农民,官强民弱,我们经得起几次折腾?做农民难,做一个好农民更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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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维权:
官司败诉却成法律行家[/b]
我最后才想到要去告政府。开始不想告,也不敢告,后来逼得没有其他路可走,只能法庭上见。因为石碣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告诉我:“不服你可以去告!”
2007年3月,官司已经打到广东省高院。3月12日,法官来到石碣镇调解。当时有个镇干部说,701号文件只是让你拆迁养猪场,并没有让你拆迁养鸽场、鱼塘,因此,你搬迁养殖场仍然不是行政命令所致。
省高院审判长说:“今年我们来调解,就是为农民挣回公道和经济利益。”这让我很感动,但他接着说的话凉透了我的心,他说:“能为你们争回多少是多少,1万、2万、3万,三天内,你以书面方式答复我吧。”我怎么会答应3万元的补偿呢,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起,这场行政官司我的律师费就花了2万元,诉讼费14947元。我强烈要求落实政策,依法补偿,要补偿99.37万元。
2007年6月4日,省高院二审裁定书上写着:维持原判。我的维权又失败了。
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我自学了很多法律知识,对于行政补偿我更是非常熟悉,因此,现在经常有许多在征地拆迁方面对政府行为有疑问的农民来找我,让我帮助分析,我都能说得很清楚。行政补偿是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行为造成的相对人权益损失或者因相对人为社会公益而受到损失所给予的补偿,它并不以行政违法或过错为条件。所以,一些农民误以为拆迁过程只要政府是合法而且没有过错的,就不应要求合理补偿,一些政府部门也是以他们行为的法律法规依据来强制侵犯农民利益,农民也只好接受,其实,这都是不懂法律。
[b]维权仍在继续[/b]
说石碣镇政府不重视我的要求,也是不确切的,他们很重视,但就是不想出钱。
今年5月6日,镇政府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专门研究我的要求,我应邀出席。镇政府干部说:“政府不是慈善机构,要用好纳税人的钱。”镇司法干部还对我宣读了省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条例。
我说我陈焕拱追讨财政补偿搬迁费是依法争取所得,不是打劫政府;我没有损害公共利益,没有诬告任何领导人;我的行为都是理智的合法行为,我养的是“爱国猪”。
我不会灰心,维权还要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