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james 2008-6-18 18:28
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附示意图)
中国外交部网站消息
http://www.mfa.gov.cn/chn/xwfw/fyrth/t448568.htm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
(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附示意图):
1、北纬29°31',东经125°53'30"
2、北纬29°49',东经125°53'30"
3、北纬30°04',东经126°03'45"
4、北纬30°00',东经126°10'23"
5、北纬30°00',东经126°20'00"
6、北纬29°55',东经126°26'00"
7、北纬29°31',东经126°26'00"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cpajames 2008-6-18 18:31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就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发表谈话
中日双方经过认真磋商,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
中日此次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并就共同开发第一步达成谅解,是双方为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重要共识而采取的重要步骤,也是双方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互利双赢的成果。上述成果的取得,有利于东海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中日加强在能源等领域的互利合作,有利于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男儿 2008-6-18 18:44
真是“英明”!
期待外交部将此“方法”“运用”于藏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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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儿 2008-6-18 18:46
人家阿三就不是人了?就不用发展经济了?
都成仙了?!!!
haicang2008 2008-6-18 22:06
我刚才查了争议地图,
他奶奶的,共同开发地区全在中方主张线以内,就是北纬29.5-30度,东经125.8到126.5
这个大概方框内,这可是200海里领海主张线啊
意思是:1.我们的主张和日本主张有重叠的地方,咱们共同开发吧,
2.春晓就给个面子,反正都是在日本主张线之外,中方已经开发了(潜意词:双方代表认为没争议),日方就不要老提抽油了吧,免得大学生闹事。
3.钓鱼岛反正日本已经占了(潜意词:也没争议),,中方也不要老提了吧,免得日本大学生闹事!
什么强盗逻辑!签字的人都是白痴。偷梁换柱这么简单都不懂啊!
反正我是不承认,打到日本狗皇帝!严惩国贼!
梁山雪夜 2008-6-19 00:02
满江红 东海
恨水茫茫,月落时,惊涛还响。游何处,愁云
卷雪,任风激荡。一百年耻生复死,三万倾悲
酒翻浪。无须想,有羞愤难当,焉能忘?
我之家,谁之园?我之国,谁之壤?泣庙堂高
远,奸夷难量。愧对祖宗传祖业,当把疆域换
疆场。挥不尽,将热血东流,朝天唱。
lijigangcom 2008-6-19 07:37
共日双方经过认真磋商,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
共日此次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并就共同开发第一步达成谅解,是双方为落实一党一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重要共识而采取的重要步骤,也是双方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互利双赢的成果。上述成果的取得,有利于东海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共日加强在能源等领域的互利合作,有利于共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一党一国的根本利益。